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(记者 冯松龄)11月4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答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提问时指出,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,帮助他人进行刷单、炒信、删除差评、虚构交易、虚假荣誉等行为,也将受到严厉查处。
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现场提问:“马上到双11了,网购是当前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。我们知道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日益繁荣,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,出现了一些仿冒商品与不实的网红店,各种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,甚至有组织地进行刷单,让消费者眼花缭乱,知情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。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在这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修改,对刷单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规制,能否具体地介绍一下?”
杨红灿指出,近几年,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。目前双11即将到来,包括6·18、双12,每年随着这些网络节日的到来,网商平台会进行集中打折、优惠,吸引消费者的眼球,更多地促进消费,这对拉动消费,促进经济的发展是有非常积极的一面。但在这个过程中,也发现恶意刷单情况,引起了各个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。工商总局非常关注网络上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每年都约谈有关单位和企业,要求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,不允许从事违法行为及欺骗消费者。
杨红灿说,此次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修订,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刷单,不得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内容,正是对于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。在双11来临之际,新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刚好出台,对于规制相关问题有帮助。
据了解,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,主要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的状况、用户的评价、曾获得的荣誉等,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;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,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针对这种情况,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现行法第九条有关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,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。也就是说,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,帮助他人进行刷单、炒信、删除差评、虚构交易、虚假荣誉等行为,也将受到严厉查处。像“网络水军”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。